海报新闻编辑迟斌 近日,一部44集的短剧因人工智能换脸技术与知名演员“神似”,在网络上引发热议。制片人试图以“技术巧合”为名逃避责任。北京互联网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的司法回应,短剧制作者未经许可使用深度合成技术生成与演员极为相似的图像,侵犯了肖像权。短片播放方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,将承担相应责任。本案的判决不仅为关注“人工智能整容”的明星维权提供了蓝图,也为所有内容创作者和短剧制作者划出了一条清晰的法律界限。图片来自北京日报。没有一个创作者或平台是“局外人”。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,创作门槛从未如此之低。但随着门槛降低,不可避免的问题也随之降低。所有的短片创作者和播出者是否都有责任感和适应新技术的能力?本案中,法院关于“可识别”标准的判决尤为引人注目。过去,大多数侵犯肖像权的行为都涉及使用他人非常具体的肖像。但人工智能技术的独特之处在于,它可以使用算法生成与人“相似但不相同”的图像。对此,法院明确表示:可识别性标准并不要求侵权内容与肖像权人的形象完全吻合。认为,特定自然人的形象只要为一般公众或特定产业群体所认可,就已被使用。此次事件不仅明确了涉事生产者的行为界限,因此向传播者发出警告。对于本案中的流媒体平台,法院严正指出,版权许可并不能以任何方式免除其对形象权的侵犯。这一法律逻辑为不同内容平台提供了清晰的审查责任界限。肖像权与著作权属于同一类知识产权,但前者涉及基本的精神权利,而后者则更多地体现财产属性。版权的执行不应以侵犯形象权为代价。在其他方面你可以看到,合法获得版权并不是平台责任的开始,也不是结束。 AI短剧行业的“技术陷阱”这一事件的发生并非巧合。这是短剧行业野蛮生长的必然产物。当前,短剧市场正在以轻量级的制作方式快速填补用户的碎片时间。和快节奏的故事。但个别专业人士受利益驱动,横行经营,将他人积累的商业价值盗取为自己的免费流量套餐。人工智能引起的面部变化引起的改变并不是一个孤立的案例。从因肖战主演的“刺激”角色引发争议的AI短剧《北京风云》男主角,到脸型与乔经迈、翟智录、张子枫等众多明星的五官高度融合的AI演员“秦凌月”、“林诗言”。网友调侃她“人海一张脸”。这一系列事件共同体现了人工智能技术对短剧行业造成的颠覆。 “打明星”被认为是吸引流量的关键卖点,通过平台的算法推荐机制实现快速变现。面对“技术陷阱”短剧中,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,人工智能技术产生的内容不是法外,而是法外。法律适用的新场景。不是权利的消灭,而是保护的加强。随着技术使违规变得更加隐蔽和方便,法律反应不可避免地变得更加精确和严格。照片来自微博。技术可以“改变面貌”,但不能改变法律责任。通过反复深度合成技术,生成的“抖脸”图像在光影、面部表情、微小动作等细节上变得越来越真实,真假难辨。一些生产者已经开始有意识地避开“完全一致”的侵权红线,有意创造“看似合理”的灰色地带。这种擦边球的做法对司法判决提出了新的挑战,对监管行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。贝的裁决互联网法院比个别案件伸张正义重要得多。这意味着技术不是护身符,向整个行业发出了明确的信号,即所谓“技术巧合”的论点将受到司法审查。毕竟,短视频的限制不是技术可能性的限制,而是精神权利不得侵犯的法律依据。人工智能可以“换脸”,但不能改变法律责任。算法可以“生成”,但不能生成侵权豁免权。对于创作者来说,技术是一种工具,而不是护身符。对于平台来说,流量是结果,而不是原因。你可以追逐红利,但不能跨越不该跨越的界限。沿着法治轨道拥抱科技,短剧行业才能真正稳健发展、取得长远成功,AI创作才能回归“科技向善”的正道。 (北京综合报、光明网、济南日报、北京互联网法院公众号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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